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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对上海市税务局徐汇区分局《关于对上海西南物流中心税收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沪地税四[1999]3号
颁布时间:1999-03-30
1999年3月30日 沪地税四[1999]3号 你局“关于对上海西南物流中心税收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 明确如下: 一、同意你局委托上海西南物流中心代收代缴纳入物流中心管理的外省市汽车运 输业户从事回程配载业务的税收,并比照沪地税四[1998]1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今后,对凡经市陆上运输管理处批准设立并且实施对外省市运输车辆回程配 载业务管理职能的专业市场或中心,均可实行委托代收代缴税收的办法。但各区县税 务局应在办理委托手续之前报市局备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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