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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福利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沪地税二[1999]6号
颁布时间:1999-01-25
1999年1月25日 沪地税二[1999]6号 为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 [1998]80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凡个人购买经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包括 “上海风采福利彩票”,其获得的中奖所得,按下列办法征免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 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 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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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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