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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西藏路——和田路辟通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9]48号
颁布时间:1999-07-08
1999年7月8日 沪地税一[1999]48号 接上海市黄浦江大桥工程建设处《关于对西藏路--和田路辟通工程申请由建设单 位统一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交纳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的请示》[沪市政桥建(199 9)28号],要求将西藏路--和田路辟通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 装营业税。经研究,鉴于该工程项目已列入1998年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市政建设项 目,因此,同意将该工程项目补列入《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 业税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一(1994)137号]的名单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 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税办法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文的规定执 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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