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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退[1999]10号
颁布时间:1999-05-19
1999年5月19日 沪国税退[1999]10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 紧急通知》的通知 1999年4月29日 国税函[1999]229号 近接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和《关于 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近期以来,一些不法分 子不择手段,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使用的防伪标签进行仿制、伪造,或将防伪标签 揭下重复使用,影响了防伪效果。为此,海关总署决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启用 全国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同时决定从1999年4月1日起停止在进出口报 关单证明联上加贴防伪标签,原有关在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上加贴防伪标签的相关规 定即行废止。现将上述文件转发你局,请在审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参 照执行。 附件:1、《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署通 [1999]11号)(略) 2、《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署通传[1999]39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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