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上海新南饮食店等企业大众化早点收入缓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沪税流[2001]447号
颁布时间:2001-10-08
2001年10月8日 沪税流[2001]447号 浦东新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企业经营大众化早点收入缓征营业税的请示》(沪税浦政 [2001]49号),收悉。根据沪地税一[1996]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 同意对下列7户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按以下调整比例(占餐饮收入比例)缓 征大众化早点营业税: 企业名称 缓征比例 上海新南饮食店 4.8% 上海浦东新区称心花园酒店 15% 上海浦东新区东园村餐饮公司 32% 上海浦东新区样兴馆 48.66% 上海浦东大壶春食府 19.50% 上海德兴馆高桥总店 9.80% 上海德兴馆高桥总店第一分店 15.50% 对“上海浦东新区东方饮食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方小吃王国快餐公司”、 “上海真康生清真面馆”、“上海浦东新区越秀酒家”4户企业待你局重新审核后再予 批复。 特此批复。 (3)
上一篇: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对上海新南饮食店等企业大众化早点收入缓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财税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