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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2001]464号
颁布时间:2001-10-13
2001年10月13日 沪税流[2001]464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 划的通知》(国税函[2001]6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2001年9月11日 国税函[2001]6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石油产品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 〈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10月12日 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0年度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 税函[2000]793号)。由于石油企业实际生产、供应量与总局2000年度核发的石脑油 溶济油生产、供应计划有一定差异,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调整后的2000年石脑 油溶剂油实际生产、供应数量(见附件1、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严格照此执行。对 各地因按以前计划执行而多征或少征的消费税税款,应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清缴。 附件:1、2000年石脑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略) 2、2000年溶剂油生产调整计划(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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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希望集团上海浦东饲料公司等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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