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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报空置商品房免征营业税情况的通知
沪税流[2001]488号
颁布时间:2001-10-22
2001年10月22日 沪税流[2001]48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 若干财税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一[1999]87号)精神,各分局应按文件规定 对空置商品住房、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免征营业税的具体数据统计上报。为规范统 计格式,请各分局按本《通知》所附统计表样式,将经主管税务机关1999年8月1日以 来审核批准的空置商品住房、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享受营业税免征的具体数据按企 业进行统计汇总,于2001年11月底前上报市局。 特此通知。 附件:1.空置商品住户情况汇总表(略) 2.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情况汇总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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