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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局《关于税务户管调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浦稽[2001]16号
颁布时间:2001-07-04
2001年7月4日 沪税浦稽[2001]16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户管调整问题的通知》(沪税稽〈2001〉 5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实际工作中校市局规定进行操作和对外宣传。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户管调整问题的通知 2001年6月25日 沪税稽[2001]56号 各区县税务分局,市财税各分局: 根据市局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理顺户管贯彻按行业归口实行税收征收 管理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原由稽查大队承招的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税收报验登记以及税收征收管理职 能,自2001年7月1日起,划归市财税六分局;原属于区、县税务机关征收的外 省市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仍由各区、县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户管关系不变。今后, 在对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上,遇有户管争议的,统一由市稽查局 予以协调。 特此通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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