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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莘奉金高速公路(莘庄立交-新卫路)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税流[2001]309号
颁布时间:2001-08-08
2001年8月8日 沪税流[2001]309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上海革奉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莘奉金高速公路工程建筑安装 营业税统一缴纳的申请报告》,要求对莘奉金高速公路(莘庄立交-新卫路)工程由 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莘奉金高速公路(莘庄立交-新卫路)工程项目系市政重大工程项目,该项目计 划总投资22.37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计划18.81亿元。根据《上海市税 务局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一 [1994]13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18.81亿元的建筑安装工 作量实行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 994)137号文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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