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同三国道上海段(安亭一新农)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税流[2001]331号
颁布时间:2001-08-16
2001年8月16日 沪税流[2001]33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上海同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同三国道上海段(安亭-新农)工程建筑 安装营业税由建设单位上海同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统一缴纳的申请报告》,要求对同 三国道上海段(安亭-新农)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同三国道上海段(安亭-新农)工程项目系市政重大工程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 资28.8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计划25.53亿元。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关于 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一[1994] 13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25.53亿元的建筑安装工作量实行由项 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 7号文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5)
上一篇: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加强发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