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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异联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取得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沪税流(200])338号
颁布时间:2001-08-17
2001年8月17日 沪税流(200])338号 浦东新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异联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 (沪税浦政[2001]58号)收悉。鉴于异联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受北京 同仁医学科技开发公司的委托开发“北京同仁医学科技开发公司IDM、OA、HR信息系 统一体化”项目(项目金额:148.3万元人民币,有效期2001年6月18日 至2002年6月17日,合同编号01311515000887),且该项目已 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根据沪财办[1999]93号文件的规定, 同意对异联信息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软件部分),同时,对项目中提供样品、 样机、设备等货物,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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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转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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