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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美国惠普公司和株式会社东芝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沪税浦政[2001]38号
颁布时间:2001-06-29
2001年6月29日 沪税浦政[2001]38号 外高桥保税区分局、二分局: 关于你局报来美国惠普公司与惠普计算机产品(上海)有限公司1996年4月 签订的“转让美国惠普公司喷墨打印机产品技术协议”与上海惠普公司于1998年 8月签订的“转让美国惠普公司计算机和服务器产品技术协议”;株式会社东芝与东 芝电脑(上海)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签订的“转让株式东芝个人电脑制造技术 合同”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税外[2000]186 号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1024文批复,同意对美国惠普公司和 株式会社东芝从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上述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此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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