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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税流[2001]119号
颁布时间:2001-04-25
2001年4月25日 沪税流[2001]119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2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2001年4月1日 国税函[2001]24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 [2000]3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与总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从总机构取得的日常工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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