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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和应税所得率代码的通知
浦税稽[2001]18号
颁布时间:2001-03-05
2001年3月5日 浦税稽[2001]18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根据浦税政[2001]16号文《关于转发市地税局〈关于确定本市个人独资 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和应税所得率的通知〉的通知》,并按照市 局编码要求,现将文中所要求执行的征收项目带征率的税种税目征收代码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一、销售货物 1.工业生产 1.5% 05110101 2.黄砂、石子、砖瓦、石灰 0.4% 05110102 3.农副产品 0.5% 05110103 4.烟糖、杂货、复合饲料 0.8% 05110104 5.水果、水产 1.5% 05110105 6.卤味、熟食 2% 05110106 7.鲜花 6% 05110107 8.其他 1.2% 05110108 二、加工修理修配业 2% 05110201 三、交通运输业 1.陆上运输 3% 05110301 2.水上运输 2% 05110302 3.装卸搬运 3% 05110303 四、建筑业 2% 05110401 五、娱乐业 1.电子游戏房 10% 05110501 2.其他 6% 05110502 六、服务业 1.饮食业 4.8% 05110601 2.茶坊、酒吧、咖啡馆等单列 5% 05110602 3.仓储业 5% 05110603 4.咨询业 6% 0511004 5.广告业 4.5% 0511005 6.美容美发业 5% 05110606 7.中介业 6% 0511007 8.其他 3.6% 05110608 七、其他 05119901 对个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若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税所得率确定 为20%,征收代码为贴111001。 特此通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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