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境外企业通过网络对境内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远程维护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浦税政[2001]30号
颁布时间:2001-03-05
2001年3月5日 浦税政[2001]30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税流[2001]35号文《关于境外企业通过网络对 境内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远程维护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如 新区局户管企业遇到上述类似情况,请各分局以税收签报形式上报区局转市局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境外企业通过网络对境内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远程维护 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001年2月9日 沪税流[2001]35号 外税分局: 你局《关于对境外企业通过网络对境内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远程维护取得收入征 免税问题的请示》(沪税外分业[2000]1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台 湾宝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派人员入境,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为复盛实业(上 海)有限公司提供远程电脑维护服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关按劳务发生地原则 判定应税劳务的规定,对台湾宝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方式为复盛实业(上海) 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可免予征收营业税。 (5)
上一篇: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浦东新区变更福利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对农村信用合作社逾期贷款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