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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磁悬浮交通示范运营线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交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税流[2001]21号
颁布时间:2001-01-08
2001年1月8日 沪税流[2001]2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大队: 接上海磁悬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沪磁司[2000]第003号来函),要求 将上海磁悬浮交通示范运营线工程(龙阳路一浦东国际机场)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 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经研究,该项工程系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因此,同意将该 工程项目补列入《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 题的通知》(沪税政一[1994]137号)的名单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 定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特此通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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