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二[1997]19号
颁布时间:1997-05-28
1997年5月28日 沪地税二[1997]1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7)70号《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代扣代缴证书》发放及落实纳税申报制度工作,防止税收 流失,进一步加强代扣代缴工作,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上一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第八届全国运动会发行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