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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识别检查车船使用税纳税标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地(1993)33号
颁布时间:1993-03-15
1993年3月15日 沪税地(1993)33号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3)035号《关于识别检查车船使用税纳税标志 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精神,本市对机动车征收使用税分别发给新 制的统一完税或免税标志,以供粘贴、识别。上半年暂不进行对机动车辆道路检 查,下半年视情况需要再另作安排,希转知所属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识别检查车船使用税纳税标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 03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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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统一使用车船使用税完税、免税标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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