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关于公布1992年上海全民所有制企业年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沪劳综发(93)30号
颁布时间:1993-04-15
1993年4月15日 沪劳综发(93)30号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关于上海市股份制试点企业计税工资 标准的暂行办法》﹝沪财企一(1993)7号﹞第四条规定,现公布如下: 1992年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年平均工资为4630元/人,比1991年增长 29.2%。 特此通知。
上一篇: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明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