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私营企业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所得税带征户)》的通知
沪地税四(1995)15号
颁布时间:1995-08-04
1995年8月4日 沪地税四(1995)15号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健全本市按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带征方式征收所得税的 私营企业的纳税申报制度,统一规范申报表式,市局制定并统一印制了《私营企 业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所得税带征户)》〔附后(略)〕,从1995年10月起各区、 县税务局和市局第五分局在对私营企业带征户征管中依规定使用本表。各税务机 关在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布置,辅导纳税人按表列项目如实填报企业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正确计算各项应纳税款,认真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私营企业带征户在纳税申报时,除填报上述纳税申报表外,同时还要按主管 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的纳税资料及财务、会计报表。
上一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本市租柜经营中发票使用和税收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有关资金帐印花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