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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商业零售和批发业小型集体企业1997年度所得税纯益率和带征率的通知
沪地税政二(1996)37号
颁布时间:1996-12-11
1996年12月11日 沪地税政二(1996)37号 按照商业零售、批发业小型集体企业纯益率测定专责区卢湾区税务局抽取全 市若干户数资料进行测定报告〔卢税政发字(1996)4号〕,经研究,商业零售 和批发业小型集体企业所得税纯益率为4%,所得税带征率为1%,凡符合沪地税 政二(1995)42号(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3册第1002页)条件的企业从 1997年1月1日起实行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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