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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清真“三食”企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沪财企二(1996)78号
颁布时间:1996-11-14
1996年11月14日 沪财企二(1996)78号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6)65号《转发市商委等 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改善本市清真“三食”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 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本市清真“三食”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具体实 施期限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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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本市工商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中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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