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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咨询业小型集体企业1997年度所得税纯益率和带征率的通知
沪地税二(1996)38号
颁布时间:1996-12-11
1996年12月11日 沪地税二(1996)38号 按照咨询业小型集体企业纯益率测定专责区虹口区和青浦县税务局抽取全市 若干户数资料进行测定报告〔虹税发(96)字第75号〕,经研究,咨询业小型集 体企业所得税纯益率为15%,所得税带征率为4%,凡符合沪地税政二(1995)4 2号(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3册第1002页)条件的企业从1997年1月1日起 实行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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