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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地税地(1996)55号
颁布时间:1996-09-05
1996年9月5日 沪地税地(1996)55号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局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搞活本市房地产二、 三级市场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附件三《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 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 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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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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