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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6)3号
颁布时间:1996-01-23
1996年1月23日 沪地税一(1996)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656号《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1996 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65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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