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注销47家福利企业资格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7)153号
颁布时间:1997-11-10
1997年11月10日 沪国税流(1997)153号 对全市福利企业进行的抽检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已不符合福利企业的标准, 为保证本市福利企业健康、规范的发展,现将47家注销福利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册 下发给你们,请你们接文后,及时做好这些企业的税收善后工作。 附:注销福利企业资格名册(略)
上一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注销浦东新区2户福利企业资格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虹口区民福企业有关增值税征收办法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