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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7)43号
颁布时间:1997-04-10
1997年4月10日 沪国税征(1997)43号 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6)045号《关于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结合上海用票情况,决定将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改为万元版。现就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由市局统一安排。十万元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改版方法和要求仍按沪国税征(1995)40号、沪国税征(199 6)12号和沪国税征(1996)54号文(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4册第1107页) 执行。 二、再次重申,更改后的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使用,超规定范围使用的无效,并一律在票面空白处加 盖“省(市、区)内使用出省无效”字样的戳记。 三、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发售价格和使用方式按万元版的 价格发售和方式使用。市局与各单位的内部结算问题,待发售结束后,市局将给 各单位一些补贴。 四、在发售过程中,各单位需作一些了解,将改版的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 票发售给在市内使用较多的纳税户。 五、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共42.4万本,具体批次、号码、数 量如下: 中文十万元四联3100954142 箱号1201-2500 #02402001-05000000 10.4万本 中英文十万元四联3100954242 箱号401-525 #00802001-01050000 1万本 中文十万元四联3100961142 箱号0001-2500 #00000001-05000000 20万本 中文十万元七联3100961172 箱号0001-1250 #00000001-02500000 10万本 中英文十万元七联3100963272 箱号0001-0063 #00000001-00125000 0.5万本 中英文十万元七联3100964272 箱号0001-0063 #00000001-00125000 0.5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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