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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文书使用规范(2006版)》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6]88号
颁布时间:2006-06-05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票证管理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9号)要求,市局对原《税务文书使用规范(2002版)》进行了重新修改订,现印发全市地税系统使用,请按照各类税务文书的要求,规范、正确使用。
一、各使用税务文书的单位和税务人员,要充分认识使用税收执法文书的严肃性、重要性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程序、要求使用税收执法文书;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条款、文字要求填写税务执法文书;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程序、要求审批税收执法文书;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程序、要求保管税收执法文书。
二、《税务文书使用规范(2006版)》补充了自2002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市局各业务处(室)新制定的税务文书,修改了原税务文书中不规范的文字和称谓,共7部分20类352种,涵盖了地方税务目前所有税收业务所需税务文书。
三、各使用税务文书的单位和税务人员,在使用中发现税务文书存在印刷、文字或者引用法律条文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报告。
四、《税务文书使用规范(2006版)》自印发之日起使用,原《税务文书使用规范(2002版)》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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