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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大财法[2006]566号
颁布时间:2006-10-24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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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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