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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7]76号颁布时间:2007-02-15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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