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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9号
颁布时间:2007-01-18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5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9号)规定,对我市纳税人向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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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林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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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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