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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大国税函[2006]83号
颁布时间:2006-08-04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6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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