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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购买汽车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5]2号
颁布时间:2005-01-07
2005年1月7日 大地税发[2005]2号 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购买汽车是否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4]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购买汽车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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