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大财法[2004]180号
颁布时间:2004-01-01
2004年1月1日 大财法[2004]180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4]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 通知
(2)
上一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印发《辽宁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