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4]24号
颁布时间:2004-02-10
2004年2月10日 大国税发[2004]24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 关部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 要求加以贯彻落实: 一、接到本通知后,各局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落实,同 时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并在2月底前做好对有关税务人员和 纳税人的操作培训。 二、目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纸质报表暂 不重印,而表中第 5栏、6栏、7栏、8栏填写内容应按总局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2)
上一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