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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4]248号
颁布时间:2004-07-11
2004年7月11日 大财法[2004]24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市地税务局各基层 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 04]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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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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