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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4]365号
颁布时间:2004-10-19
2004年10月19日 大财法[2004]365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4]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
2、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事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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