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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财法[2004]412号
颁布时间:2004-10-19
2004年10月19日 大财法[2004]412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 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 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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