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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大财法[2004]352号
颁布时间:2004-09-27
2004年9月27日 大财法[2004]352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 产品试行免、抵、退 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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