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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大财法[2004]488号
颁布时间:2004-12-27
2004年12月27日 大财法[2004]48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4]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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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文(文莱)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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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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