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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2]130号
颁布时间:2002-11-27
2002年11月27日 大地税发[2002]130号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 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税务登记减免工本费统计表”要于每季度终了后 8日内,报市局财务审计处。 附件: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税务登记减免工本费统计表(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 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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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金融卡缴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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