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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2]186号
颁布时间:2002-08-05
2002年8月5日 大地税函[2002]186号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 [2002]6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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