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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
大财法[2004]333号
颁布时间:2004-09-13
2004年9月13日 大财法[2004]333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 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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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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