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4]124号
颁布时间:2004-08-30
2004年8月30日 大地税发[2004]124号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 问题的通知
(3)
上一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
下一篇: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