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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一般住宅标准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4]98号
颁布时间:2004-06-22
2004年6月22日 大地税发[2004]98号 各基层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土地增值税的“一般住宅”标准中“市内四 区单套房地产的实际售价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元以下”调整为“市内四 区单套房地产的实际售价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元以下(不含8000元)”, 其他规定不变。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住宅”每平方米销售价格,上 报市局备案。 本通知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 知为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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