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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颁布时间:2016-04-22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0号),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实施的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事项予以取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