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土耳其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的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
内国税际字[2006]3号
颁布时间:2006-02-22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土耳其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的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费改税前购置并转手使用的未税车辆补缴车辆购置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交纳车辆购置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