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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6]8号颁布时间:2006-02-15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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