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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5]84号颁布时间:2005-04-25

     2005年4月25日 内地税字[2005]8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区内总机构提取管理 费的审批权限,仍按区局原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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