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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5]22号
颁布时间:2005-03-30
2005年3月30日 内国税所函[2005]2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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